第91章 星色(1)
季辞从小惯见江河, 因而觉得北方人十分好笑——脸盆大的一片水也起名叫「海」,前海、后海、什刹海……虽然他也从未见过真正的海,但这并不妨碍他想笑。
等他发现这些所谓的海, 在冬夜会冻成一片冰疙瘩, 跳下去都没法将人淹死,他就觉得更好笑了。
海里淹不死人,浴缸却能淹死人, 北京城还真奇妙。
就季辞个人而言, 他并不想寻死,事实上, 他这次来京是为了寻亲。
怎么就差点丢了性命,他尚年幼的脑子完全想不明白, 只觉得恐惧。
以及寒冷。
人类毕竟是恒温动物,零下二十度穿单衣走在室外, 衣服还湿透了,任谁都受不了。
好在很快衣服和头发就结满了冰,手脚也感觉不出寒冷, 他找了个桥墩坐下, 甚至感觉到一丝悠闲。
灵魂轻飘飘的,似乎随时要离开身体,脑浆全是冻豆腐,痛苦的感觉反而减轻了许多。
迷迷糊糊快要睡着的时候,忽然有人踩了一下他冻木的脚。
“是谁?”莽撞的家伙,却有一个很清甜的声音。
季辞以为自己快死了,所以才会出现幻觉, 否则为什么冰天雪地突然冒出了一个小女孩。
女孩被他绊倒, 在地上滚了一骨碌, 翻过身来惊惧地回望。她整个人裹成了一个球,风帽的边缘镶了一圈华丽软毛,像饼干盒上的俄罗斯小女孩。
季辞爬起来,摇摇晃晃朝她走去。
他快冻死了,而她全副武装,求生本能让他冒出了打劫的念头——野生动物都通过厮杀来获得过冬的储备,季辞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
但他走到她面前,垂眸看到她的脸,却先愣了一秒。
好漂亮。
比饼干盒上的广告人物还漂亮,眼睛乌溜溜,映着天地之间微淡的雪光,奇怪的是她好像什么都看不见。
季辞的夜视能力确实比一般人强,但这街上也不算伸手不见五指,他就这么站在小女孩的面前,她却像看不见似的,小脸东转西转。
“你迷路了吗?你妈妈呢?你也没有家吗?”他嘶哑着嗓子问。
小女孩听到他的声音,惊恐的表情稍微淡了些,朝着他的方向抓了一把,正好抓到他冰凉的手。
像是打开了正确开关,突然整条街的灯火大亮,耀得两个小孩都眯起了眼。
因暴风雪中断的电力恢复了。
季辞的样子让小女孩震惊地瞪大了双眼。
“你不冷吗?”
什么狗屁问题,季辞的厌蠢症立刻犯了,又开始考虑打劫的可行性。当然冷,他快冻死了。
但他还没下定决心动手,那小女孩居然自己开始摘手套。
“这个给你。”
她将摘下的手套直接套在季辞手上,厚羊绒里子,还带着暖和的体温。摘完手套她又去摘围巾,季辞这才发现,她的帽兜是连在围巾上的。
“快戴上吧,哥哥。”她缩着脖子说道,头发立刻被北风吹得乱七八糟。
看起来更蠢了。
季辞没接她递来的围巾,想知道她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羊绒手套带给他双手的温暖早已消失,他已经被彻底冻透。
小女孩见他站着不动,着急地跺了下脚。她环顾四周,忽然发现路边立着一个电话亭,当即拉住季辞的手——确切说,是拉住她手套的线绳——如同遛狗一般,拖着他一路进了电话亭中。
“来,这儿风小。”
她将季辞按在座位上坐下,用围巾裹住他衣着单薄的身体,将帽兜扣在他的头上,随后从口袋翻出一张电话卡。
“喂,妈妈,我跑出来找你了……不要着急,我在路边的电话亭……对,你慢慢过来,就在邮电局对面……没事,有个小伙伴陪着我呢……”
陪着她的小伙伴甚至没有听完这个电话。
当久违的温暖包裹住身体,倦意沉沉袭来,季辞靠着电话亭的内厢板昏睡了过去。
醒来时季辞身处于硫磺地狱。
皮肤被熔浆包裹,头疼得仿佛有人拿着凿子在疯狂凿,耳边起初水声不绝,后来渐渐声响全无,只有柑橘香味的泡沫将他包围,不断散发馥郁芳香,让他很想呕吐。
都是幻觉,他知道的。
但痛苦如此真实,于广袤的寂静中,无时无刻不将他折磨,让他生不如死。
苦海漫无边际,其实也就浴缸那么大,他却怎么都游不出来。
唯一安慰是,偶尔有微凉的手抚摸他的额头,像天降的甘霖。
那只手再次试探他的体温时,季辞努力睁开了眼。
是个身材微丰的妇人,笑容和气,面颊玫瑰色。总之看起来是「家和万事兴」一词的具象化体现。
他想象中妈妈应该就是这个样子,只可惜不是他的妈妈,应该是那个小女孩的。
小女孩也在,看见他睁眼立刻扑上来,欢喜地叫:“你醒啦!妈妈,小哥哥醒了!护士姐姐,小哥哥醒了!”
她好像打算通知全世界。
真吵。
季辞烦躁地闭上眼。
他寂静如死的世界,突然被欢声充塞,抵抗不住的那种,像汉族人年节的鞭炮,噼里啪啦,偏要你领教欢乐与团圆。
好似他醒来对她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好似他也可以参与她们的团圆。
这么丁点大的女孩子,居然能制造出这么多噪音来,他在心里直抱怨。
抱怨归抱怨,白噪音反而叫人好睡,两三下就将他催了眠。
等再醒来时,高烧已经退得无影无踪,头也不疼了,季辞打小生病就好得快——这也难怪的,只有被偏宠的孩子,才会蓄意拖拉病程,为了赖家里少上两天学。
他自幼没人可以撒娇的。
那对母女却分明有点小题大做,盯着他喝粥、吃药,一再确认他真的没事了。
才开始询问,他是谁,从哪里来,要上哪里去。
哲学三大问。这算终极问题,谁能轻易答得上来?
季辞沉默不语,喝粥倒是喝得很凶,差点没呛着,小姑娘坐在他旁边的座椅上,得意地晃脚,脚背上红皮鞋的宝石扣比舞厅的灯球还闪。
“喝粥得配橄榄菜,我妈自己做的。”
“知知别打岔。”那女人笑着摸了摸小女孩的头。
知知。
蝉吗?这名字还挺适合她的。够吵。
季辞用筷子戳了点橄榄菜,放进嘴里慢慢品味道。反正不是他们四川人喜欢的味儿,辣子半颗都没有。
那他接下来要回四川吗?也不知道。
他是偷跑出来的,攒了大半年的钱,他二婶知道必然大动肝火。当然,可能她到现在都没发现他不见了,家里孩子实在太多。
他管自家二婶叫妈,但全村都知道,那根本不是他亲妈。
二婶只是顾不上他的死活……他亲妈,想要他的命呢。
病好了就得出院,季辞做好了流落街头的准备,他在北京根本无家可归。
却没想到,那个名叫知知的小姑娘,居然央求妈妈将他带回家——她妈妈居然还同意了。
别人的家。
季辞对此并不陌生,从小他习惯了寄人篱下,什么东西都最后轮到他。不过这家人不太一样,专门给他买了新的衣服,被褥也用新的,吃饭还特意照顾他的口味,会专门有一盘菜放辣。
估计是南方人家吧,口味清淡,小女孩好奇地尝了口他的辣子鸡,当场辣哭了。
好可笑。
她妈妈想来也觉得可笑,在她哭得时候大声唱着歌谣:呜里啦,呜里啦,敲锣鼓,吹喇叭。
于是小女孩哭到一半,又被气笑了。
原来正常家庭的氛围是这样的。
季辞沉默寡言,如同隔岸观察狼群,观察着将他捡回家的这对母女。
这个家里有很多书籍、绘画和噪音,都是他不熟悉的东西,他无所事事了几天,从书架上抽下了一本关于生物和细胞的书,开始看上面绘制的彩图。
“你要是感兴趣,可以先看这套绘本,买给知知的,但她不喜欢。”
别人不喜欢的东西才会轮到他,季辞对此也很习惯。但很显然,「知知不喜欢」这件事让程老师多少有点遗憾。
小女孩的妈妈是一个老师。
很厉害的那种,他在书架上看到了好几本写着她是作者的书。
他不知道自己出于哪种心理,打开了程老师给他的绘本——也许是为了暗戳戳争夺母亲的注意力,这也是他惯会的伎俩。
不过读着读着,他觉得那套书真的很有趣。
等到他的阿玛(外婆)从山里来,要将他接走的时候,季辞已经看完了书架上一大半的相关书籍。
他不舍得走,然而不走不行,这不是他的家,一直赖在别人家里算怎么个事儿。
何况小女孩的爸爸,似乎对他并不十分欢迎。
季辞跟着阿玛回了川西。
临行前小女孩送了他很多礼物,明显对他恋恋不舍,其实季辞也没做什么,只是偶尔在夜晚,会给她讲天上星星的故事。
他那时候已经发现,知知的眼睛在晚上什么都看不见。
她居然问他,星星是什么颜色的?
季辞哪有心情理会无聊小女孩,本来他也不是话多的那种人。
但她满不在乎靠在竹椅上,抬头对着天空微笑:“告诉你一个秘密,我在夜里会变成一个瞎子。”
“我从来没有看见过星星。”
一切野生动物都善于伪装,它们掩埋足迹,藏起伤口,假装自己没有任何致命弱点。
如此坦荡地向人展示缺憾,季辞难以理解。
他就绝不会告诉别人,自己没有妈妈,非常渴望母爱,甚至想将程老师据为己有。
他一直在暗戳戳表现:知知做不到的,他可以做到。
她就是被家里人养得太天真了,路上遇到个狼崽子,也敢随便捡回家,还无所谓地暴露自己的弱点。
季辞眯眼盯了她好一会儿,觉得这个漂亮小姑娘,白长了一张聪明脸。
“你抬头,然后转向一点钟方向。”他凉凉开口。
“啊,然后呢?”她兴高采烈,依言而行。
“然后你面对的,就是小熊星座。我们当地叫他,蠢熊星座。”季辞语带讽刺。
小女孩怎么可能知道自己正在被耍,还挺兴奋:“为什么,怎么看出来它蠢的呢?”
“因为人说什么,它就信什么,下雨天被骗出门找吃的,摔进大泥坑,泥点子飞的到处都是,变成了周围的一圈星星。”
“哈哈哈好有趣!然后呢?”
天空阴云密布,哪有什么星星、小熊和泥坑。这傻子居然被逗得前仰后合。
季辞也不知道为什么,居然在她一句接一句的「然后呢」中,给她完完整整地编了一个饥饿小熊寻找蜂蜜的故事。
“所以泥坑也是很有用的,身上糊满了泥巴,蜜蜂都蜇不到小熊了,怎么能说人家蠢呢?”小姑娘满意地鼓掌。
是是是,蠢的是他,竟然没事和傻子说话。
傻是会传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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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星色(2)
季辞回到四川, 果然先下了一趟油锅,二婶再不肯继续养他,直说「白眼狼养不熟」, 将他丢还给了他阿玛。
他没有争辩, 跪在门外给二婶磕了几个头,拎着一个小书包,跟着阿玛回了家。
“爷爷还好吗?”临进门前, 他问他阿玛。
“只能躺着, 话都说不出了。”老太太回答。
从称呼中能看出,季辞出生于彝汉通婚之家。他爷爷是一名支边军人, 为人古板,不能接受小女儿十七八岁未婚生子, 在事情发生后便将之逐出家门。
女儿他既不认,孙子是更不可能认的, 所以季辞还在襁褓里就被丢了出去,他阿玛求了很久,又把所有陪嫁首饰都给了二儿媳, 才让年幼的季辞有个容身之所。
如今他能回阿玛身边, 是因为爷爷偏瘫了。
只要躲着不让他看见,别惹老人家继续爆血管就行。
十岁这年,季辞终于有了自己的房间。
土夯房,煤油灯,风吹过桌上一层灰。他将三条腿的桌子擦净,用碎砖石垫稳,继续读程敏华让他带回家的书。
从前他野外观察生物, 只看到皮毛和现象。书籍让他看到分子与细胞, 原理和法则。
半是因为好奇, 半是充满怀念,他会将读不懂的地方记下来,每个月跑去镇上,给程老师寄厚厚一叠信。
她真的会给他回信。
每次随信还寄来一大箱东西,新书、衣服、零食……以及那种明显一看就是小女孩才会喜欢的小玩意。
不用问,傻丫头的杰作。
季辞嗤之以鼻,但也都好好收了起来,用胶带纸封了口,生怕落进去一丝灰。
一直收礼物也不是办法,他穷得无以为报。除了更认真地读书,周末又想办法去镇上寻了份兼职——景区想找几个漂亮本地男孩表演骑射,季辞报了名,靠脸入了围。
夏天来临之时,季辞领到了生平第一份报酬。
不多,400元,一半给阿玛留作家用,一半去镇上买了给程老师的回礼。傻丫头也有份,藏银镶的绿松石手链,品质一般,聊表心意。
加上他去山上挖的虫草,一股脑寄去了北京。
这次回信来得更快,小姑娘将那条破链子夸上了天,说「看起来像咬碎的蓝色巧克力糖,甜甜的」。
什么傻话,他明明在信里解释过,裂痕越多代表品质越差,等长大了再给她买更好的。
她还甜上了。傻。
程老师的回信,则带给他一个意料之外的好消息——她帮他报名了全国生物奥赛,邀请他暑假去一趟北京,备考参赛。
奥赛是什么,季辞其实一直没搞明白,他只知道,程老师寄给他的书他看完了,卷子也做完了,没觉得困难,还挺好玩的。
程老师说,这就叫天赋。
有点苦恼,他怎么又多出来一个天赋。
景区主管也说他有骑马的天赋,让他暑假一定要去全职上班……没办法,他必须二选其一。
最终季辞放弃了赚钱,他十分想念北京。
他自己也没想到,居然北京还能给他留下一点想头,明明是噩梦一样的地方,他从北京回来之后再也吃不了橘子。
但程家给他留下的印迹,居然比那该死的浴缸还要深。
他现在只要看到来自北京的信件就开心,会想起风雪天戴的毛领帽,程老师做的辣子鸡,还有阴云密布的天空下,某只小蠢熊吧嗒着嘴,忽然馋起了蜂蜜,跑去冰箱挖来一整勺,非要和他分着吃。
北京是甜味的。
那年之后的每一个寒暑假,季辞都在程老师家度过。
他在生物方面的天赋,甚至超出了程敏华的预期,只经历过两年集训,便已拿到了全国第一。
这两年也让季辞彻底融入了程家,程敏华叫他「老三」,傻丫头叫他「三哥」,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虽然每年只有几个月,但妈妈和妹妹都很爱他。
他也很爱她们。
对妹妹的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质的,季辞已经记不清了。
也许从第一天起,他对傻丫头的情感就不太纯粹。在那个天寒地冻的夜晚,她取下自己的手套,套在他冻僵的手上。
从那天起,他对她的心态就是:我的。
我的妹妹。我的小傻熊。只能是属于我的。
季辞的人生过于单调乏味,小时候他唯一的乐趣是观察狼群,后来是生物和骑马。
日升月落,他以为自己的人生会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完全没想到会凭空多出来一个妹妹。
妹妹很不省心,光是盯着她写作业,他就得使出浑身解数,比最难驯服的马还要淘气。
淘气之外她还会撒娇,揪住他的衣角一阵耍赖,眼睛既亮,声音且甜,就算钢铁铸就的意志也很难不动摇。
他得到的最好的一切都来自于她,她救了他的命,和他分享妈妈,以及自己生命中美好的一切。
而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就是她了。
因此当季辞发现,有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然企图对傻丫头表白,他当场气炸了。
城里的孩子早熟,小学六年级已经情窦初开,半大小子捧着个八音盒,在程家的后门来回踱步,口中念念有词。
季辞什么耳力,侧耳一听,便将他的来意摸得分明,直接摔门出去,拎起臭小子一顿恐吓:再敢出现,见一次打一次。
“带着你的破烂玩意,滚!”
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哪见过这种野狼似的蛮族少年,他的滚,是屁滚尿流的那种滚。
让人滚完季辞还是不爽,一整顿饭的功夫,盯着林音上下左右地打量。
皮肤太白,嘴唇太红,眼睛又大又明媚,难怪叫人眼热。
妹妹天生丽质,他又不能把她变丑,只能暗戳戳在其他地方做手脚——从那之后,他接手了给林音早上梳头的重任,就梳最朴实的那种。
梳了两天他自己又不乐意了,他妹妹不能比别人差,就得梳最好看最流行的发型。
算了,美人如明珠,根本遮不住,过了这个暑假她就要读初中,每天独自搭乘地铁上下学,而他也得回到四川去读书。
简直不敢想象,没他从旁看守,她会招来多少狂蜂浪蝶。
季辞一直拖到暑假的最后一天,亲自将妹妹送去学校报了道,才满心不爽回了老家。
出于一种不可言说的心理,报道前一天他特意去理了个发,故意将鬓角剃得发青。
第二天出发去学校时,林音差点被她哥的拉风造型给震飞:寸头,黑衣,狼牙项链。她好奇地伸手想摸,被她哥皱着眉一手挥开。
“这是真的狼牙吗?”
“真。”
“啧啧,三哥今天看起来不像好人。”
“哼。”
不像好人就对了,他就是要达成这种震慑性的效果,任何想打傻丫头主意的,都得掂量一下自己的斤两。
效果确实挺好,只是和季辞想象中不太一样。
据说直到学期末,都有高年级的女生不时地来问林音,她哥怎么再也没出现过,他现在就读哪个学校,有没有女朋友,要不要一起出门玩。
类似的笑话,林音讲了整整一个学期,每次寄包裹都会附上「这是您的粉丝最新呈上的供奉」。
季辞对那些表白信和礼物丝毫不感兴趣。但林音对此津津有味,时不时抱怨说,哥哥桃花实在太多,占用了她的桃花额度——班上的男生都知道她有个帅绝人寰的哥哥,谁也没有勇气对她表白。
很好。
寒假来临之际,季辞凭一枚全国赛事金牌免除了学校的全部考试,提前两周赶赴了北京。
少年此时已满十六岁,身高比之前又窜上去不少,傻丫头站在他的面前只到胸口那么高,需要使劲抬头才能看到他的下巴。
“瘦了?”他皱眉,发现她脸颊上可爱的婴儿肥消失了。
不知为何,他印象中的知知,始终是第一次见面时的样子,一圈雪白毛领围着可爱小圆脸,像饼干盒上的广告画。
他在长高,她也在抽条,显而易见下巴尖了出来——不是不好看,问题就是太好看了。
季辞有点恐慌,感觉再这样下去,他得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妹妹身边守着。
他这傻妹妹恐怕还对自己的魅力毫无知觉,感兴趣的东西还跟小时候一样,见了面,继续盯着他的狼牙项链眼馋。
脑子一热,他当即将狼牙摘下,直接挂在了林音的脖子上。
这一出完全出乎林音的意料,这狼牙是季辞的稀罕物,平常根本不让人摸,怎么二话不说就给了她——还站在学校的门口,旁若无人整理她的头发,将狼牙塞进她的衣领。
狼牙尖尖,轻轻戳在心口,似乎还带着季辞的体温,林音的脸瞬间就红了个透。
她都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季辞也在脸红,不过他知道自己为何会脸红。
这根项链是他从小戴到大的,听阿玛说这是他爹留给他唯一的纪念——按照他们那一族的习俗,每个少年会珍藏自己猎到的第一头狼的牙齿,直到新婚夜送给自己的新娘。
莫名其妙的,他居然就这么送给傻丫头了。
“不准弄丢。”最终季辞只这样叮咛了一句。
某些具有仪式性质的举动万不可随意做出。一旦做了,故事线就会改弦易辙,朝着预料之外的方向狂飙,根本控制不住。
季辞没有意识到,从他送出狼牙的那一刻,林音在他心中的标记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
从「我的妹妹」,变成了「我的女孩」。
也是那一年的冬天,十三岁的程音迎来了人生的第一次初潮,捂着肚子在床上疼得死去活来。
恰巧当时程敏华出差外地,小姑娘吓得六神无主,只能求助于和她同样毫无经验的季辞。
他将她紧急扛去医院,在听完急诊医生无奈的科普之后,又红着脸将人抱了回来。遵医嘱去买了卫生棉和止疼片,盯着她用红糖水将药送服。
……然后还亲手拆洗了被不小心弄脏的沙发套。因为网上说,女孩子这时候不能碰凉水。
好麻烦。
但无论如何,这必须是只能由他来承担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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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城人尽皆知,当年被秦子路在婚礼现场甩了的男人,如今是真正的大明星了。
她在每一个app点「不感兴趣」,热播剧和跨年晚会再看不了一点,他成了她人生中无处不在的禁忌。
起初笑她嫁混混的人们,现在笑她没眼光。
可是没有一个人知道,她之所以会抛下林祈,只是因为冬天来了。
她必须回狱法山去冬眠。
2.
当初作为坐骑陪同神君下凡的时候,秦子路以为天界的人力资源部总算做回好事,给自己派了个肥缺。
她哪知道林祈从远古闭关至今,乃因犯下了极大杀孽,天帝镇他于万载寒潭,不过为了磨一磨杀神的杀性。
难怪如此上好差事,秦家的嫡长熊一只都不去,落到了她这毛色不纯的庶熊头上。
好在她有聪明的脑瓜,拍出五百年修行为酬,找月老的实习生偷买了一根红绳。
自家亲老婆,仙君总舍不得随便喊打喊杀了吧?
3.
问:作为新娘,缺席了杀神的婚礼,活命几率还剩几成?
好吃懒做黑熊精vs暴戾寡情小仙君
纯休闲,不上价值,不搞酸涩,轻松小甜文
第93章 星色(3)
又一年春, 季辞在赛马节上拔了好几个头筹,上了当地的报纸头条。名声大噪之际,他却与文旅负责人请辞, 决心从此专注学业。
他想尽快去北京读大学。
只要进了奥赛国家队, 就能被免试提前被录取,他要补的功课还有很多。
爷爷到底还是知道了他的存在,但似乎没有预想中那么生气, 只默默将他望着, 目光空洞,似乎透过他看见了别的人。
也许是他妈妈, 也许什么都没看见,人之将死……很多事都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生命如水, 逝者如斯,季辞的爷爷去世的那天, 河对岸的狼群迎来了好几窝初生的小狼。
夜半,季辞从梦中醒来,默默起身去换了条干净短裤。
他又做了不该做的梦。
梦里他咬住知知的脖子, 与她一同翻滚于狼群的栖息地, 少年的身体完全禁不住隐秘的刺激,急喘着苏醒,懊悔着沉沦。
白天他提醒自己这是绝对禁区,夜晚他却控制不住想象力。
很糟糕,他居然会对妹妹生出这种心思。
季辞有点不敢回北京了。
然而时候一到,他还是准点买好了车票。嘴上说是去参加集训,心里却知道, 他有极想见到的人。
就连路上淋了雨, 心情也是雀跃的。
是林音来给他开的门。
这一幕发生过无数次, 唯独这次有所不同——可能因为外面在下雨,雨帘隔绝出了一个私密狭小的空间。
也可能是因为她眼睛格外亮,映着他身后飘摇的闪电。
闪电亮得惊人,必然会伴随着可怕的炸雷,季辞下意识抬手捂住林音的耳朵,却在滚滚雷鸣中,眼见着她的脸越来越红,在他两只手掌间自动煮沸。
一切从此不同。
他们假作无事发生,但发生过的事无法更改。虽然他们还继续同桌吃饭,对答如流,但目光接触无法再有。
长大总是在一夜之间。
隔阂也出现在一夜之间,但有时候所谓「隔阂」。不过是想靠近反而远离,情怯而已。
季辞感觉自己越来越凶。
题不会做她来问他,经常会领一顿批,再随手罚多做两题。
不凶不行,气氛会变得太过暧昧,她一靠近他就心跳加速,梦里都萦绕着她身上甜丝丝的草莓味。
而压抑,确实可能会让人变态。他住的客房好巧不巧竟然在浴室隔壁,每天早晨唤醒他的从来不是闹钟,而是她洗澡的声音。
日复一日。
终于一天他没有忍住,听着水声淅沥,伸手握住了自己。
越罪恶越快乐,可快乐都是有代价的。
又一日,他将脸埋入她洁白的校服衬衣,隐忍着没有发出任何声音,竟被林建文抓了个正着。
后面的事,便没什么可说的了。
命运是捉弄人的一把好手,在同一天还赠予他最甜蜜的一封情书。拆了,读完,只坚定了他离开的决心。
不能留,经不住任何考验。
那封信他一直珍藏,后来她每每问及,他却只说:弄丢了。
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他们再没有见过面。
即使到了次年,他如愿被北京的学校录取,可以与她正式生活于同一个城市,他也再没有去过程老师的家。
不只是因为要避开林建文,更是要避开她。
她生他的气,这是自然,他却实在没脸解释,年少青涩,涩味只能交给时间来解。
这番情怯,日积月累,几乎拧成了一个情劫。
季辞一直怀疑,程敏华对此有所感知。
确实太明显了,以前他逢年过节,每一顿饭都要去程家吃,怎么现在唯爱学校的食堂?
“你们两个闹矛盾了?”有次他听到她问林音。
在学校的实验室,林音偶尔没饭吃,也会过来蹭上两顿食堂,这是季辞为数不多见她的机会。
他将自己藏在试管架背后,想听林音怎么回答。
小姑娘居然坦荡地叹了口气:“我喜欢他,他不喜欢我,那怎么办,强扭的瓜不甜。”
“你倒看得开。”程敏华笑。
“看不开又怎么办,反正是他没眼光,我难道不好?我哪里不好?”
“知知哪里都好。”
知知哪里都好。他在暗影中闭上眼,无声微笑。
这一幕如镜花水月,当时只觉得惆怅伤感,怎知却是留在他记忆中的,最后的小美满。
三个月后,羲和突发火灾,季辞冲进火场将林音救出。
那之后他们的关系有所修复,但也没有修复得多快。就像他手臂留下的那片烫伤,时好时坏,总是不肯一口气痊愈。
她曾主动要求帮他涂药,被拒绝之后,再也没有提起过第二次。
姑娘大了,气性也随着长,这次她气得连话都不肯再跟他说。
过了两日,他在校园里遇到她和另一名少年同行,清秀高挑,样貌与他有几分相近。
两个人边走边聊,兴高采烈,商量放学后一起去狼人杀。
季辞驻足,眼睁睁看他们目不斜视走过,眉心蹙成了一个川字。当晚他找到程老师,主动提出中考在即,他想给林音补一补数学。
“集中突击一个月,这个月,她最好每天都过来。”
狼人杀有什么意思,他恰巧是个狼人,过来让他杀一杀好了。
林音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出现在约定的地点。
她居然翘课了。
第一天没来,第二天也没来,到了第三天,程老师说课先别上了,去学校把你妹接上,回家先一起吃个蛋糕。
季辞找出了很久以前就准备好的礼物,一条品相极好的绿松石手串,去了林音的学校。
发现她披头散发在保安室里哭,脸上红一块紫一块。
那天晚上,他们度过了人生中最残酷的一天。
只剩彼此,相拥而泣,从此命运将他们牢牢绑定,再无法分开。不论时间,不论生死,哪怕相隔千山万水。
那之后的十年,时光如同停滞,又如急管繁弦,转瞬而逝。
他再次见到她时,连呼吸都不敢太大声,生怕一切又是梦幻泡影,醒来周围黑寂,他孤单地漂浮在时间的迷宫,宇宙间唯余他一人而已。
……
季辞陪程音走到旧居门口,难得显出了一丝扭捏。
“你上次不是……看过了吗?”
“光忙着救你了,都没仔细看。”
“有什么好看的,和以前一样。”
“就准你怀旧,我不能看看?”
程女士现在基本已经恢复了年少时80%左右的任性,再加上20%的一家之主气派,季辞已百分百不是她的对手。
他一声叹息,帮自家领导打开了入户门。
上次程音来去匆匆,只记得这间出租屋,一切布局与十年前别无二致。此时细细品味,何止布置,气味都是一样的。
好像将十年前的空气做成了罐头。
“该不会柜子里还有糖果吧!”
程音兴高采烈,径直往五斗橱方向去,被季辞侧身拦住,脸上居然出现了淡淡的哀求之色。
有意思。
她一矮身,灵敏地绕过试图阻碍她的男人,一把打开了橱柜门。
……满满登登。
小手套。旧围巾。没墨的香味圆珠笔。做了一半的试卷。发绳上掉落的彩色玻璃珠。
琳琅满目……全是她的东西。
“你留着这些垃圾干什么……”程音惊呆,又拉开另一扇门。
她写给他的情书。送给他的礼物。那件她以为他早就扔掉的旧羊绒大衣,平平整整在架子上挂着,柔软芬芳,上面一个虫洞都没有。
旁边还挂了一套她的校服,用玻璃纸包好,过了十年居然还雪白的。
既然已被发现,也没必要继续不好意思,季辞低头笑了下。
“嗯,被你发现了。我的糖果。”
那件校服最后派了什么用场,程音根本没脸说。
她甚至怀疑季辞根本就是假装扭捏,一路哄骗她到了这里,就为了重温旧梦。
“那你……当时……晚上睡觉……还锁门……”她趴在桌上,一只手捂着嘴,怕被路过的邻居听出端倪,声音断断续续。
季辞俯身,轻咬她的脖子:“你当时还未成年……我又不是禽兽……”
程音简直没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此时。此地。此人正在做的事……还好意思说自己不是禽兽?
他甚至连窗户都没关紧,她能听到围墙外马路传来的嘈杂街声。
情潮汹涌,程音在夜色中难耐地抬起了头,忽然发现透过玻璃顶窗看出去,枝叶与天空的构图特别眼熟。
“你的微信名……Z,代表什么?”她忽然问。
季辞气笑了。
他一把将她从桌上捞起,直弄得她骨酥腿软,站都站不住,才附耳道:“专心点,知知。”
我的一切都关于你,无需怀疑。
【📢作者有话说】
明天更几个一家三口小番外应该就结束啦
第94章 程女士趣闻一则
程女士近日烦恼日渐增多, 不奇怪,毕竟她已经是一名小学生了。
小学生是什么意思,十二年寒窗已然开始——听听, 寒窗, 这得多么辛苦才能行。
“妈妈,我是不是该上补习班了?”
“啊?”
“我同学都开始上了,各种补习班, 数学要上浅奥, 英语要看原著,语文得背海淀□□。”
“啥?”
“一整套小古文, 带拼音的,快给我买, 我要开始背了。”
按说程音已经算是一个职场上的卷王,却没想到她家这位居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这种风气一听就很不健康, 程音立刻去找季辞告状。
或者说,定罪。
“像你吧?反正我小时候不这样。”
“我小时候也不这样,我学英语都初中了。”
“我以前很不爱学习的, 你老强迫我做题。”
“那是为了创造机会跟你说话, 我以前一放学就骑马去看野狼。”
互相推诿不是办法,问题还是得要解决,鹿雪小时候户外时间不够,远视储备消耗了很多,可不可能再让她继续乱来。
“这个难题交给你,哥哥最会刷题了。”程音发射糖衣炮弹。
不是她想逃避责任,鹿雪同学是个天生I人, 就连喜欢的体育运动都是室内运动, 要怎么骗她去户外, 程音暂时没有头绪。
不妨交给爸爸先试试。
季辞对于该任务的艰巨并没有充分的认识,自信满满地带着一个自以为很有吸引力的周末出游计划去找女儿。
结果——
“谁说我是天生I人呀,爸爸,我是因为小时候没人管,妈妈每天在外打工,只能当个留守儿童,宅家的习惯已经养成了,再也改不了了。”
她说话时的小表情十分哀怨,显然在冲季辞发功——成功地让他当场愧疚。
“对不起宝宝,都是爸爸的错……”
“喜欢读书有什么问题吗?书籍是人类的朋友,对于我来说,是唯一的朋友。”
“我的意思是,你也可以试着去认识一些其他的朋友,大自然也很有意思……”
“我的书朋友会伤心的,我不能像你抛弃我们那样,将它们抛弃。”
第一回 合,在心理与情感的双重夹击之下,季辞落荒而逃。
第二回 合,季辞做了万全的准备。
他找了一个山野之间的树屋旅馆作为plan A,可以躺在树屋阳台的吊床上,看天也行,看书也行。
又找了一个湖泊附近的露营地作为plan B,可以湖边看书、钓鱼,或者边看书边钓鱼。
总之张弛有度,能动能静,确保鹿雪的「书朋友」不会伤心。
“这么麻烦,我为什么不坐在阳台上,看小区花园和喷泉池?”程女士又有话说。
“因为我们不但要读万卷书,还要行万里路。”
“这句话是董其昌说的,他是明朝人,那时候既没有互联网,也没有纪录片,不出门就是井底之蛙。现在可不一样,我连火星上的乌托邦平原都见过了,根本不用自己去,天问一号去就行。”
“……”真说不过她,说不过一点!
两次铩羽而归,季辞十分沮丧,但转念一想,他愿称之为「光荣的失败」。
当然了,光荣属于程女士。
程女士是一个伶牙俐齿、逻辑清晰的反PUA达人,不听爸爸的有什么关系?反正也不会听其他人的。
季辞甚至都不担心女儿早恋了,什么人能搞定他家的程女士,那必然是一代天骄。
天什么骄,程音哈哈大笑。
看来爸爸还是不懂,对付小程女士,撒娇比天骄更管用。
“你不是说,最近可以给我安排治疗了么?”她忽然宕开一笔。
“嗯,技术基本成熟了,也过了III期临床,可以安全使用。”
“那我是不是……可以看星星了?”程音笑道。
“是啊,知知很快就能知道,星星是什么颜色。”季辞温柔道。
“不,我看不了。”
“怎么会,你的夜晚视力基本可以恢复正常……”
“你也看不了呀,”她指了指天空,“现在天上有星星吗?”
季辞一愣。那肯定没有,城市光污染加上扬尘,即使天气再好也看不真切。
“要想看到星星,“程音笑意盈盈,“总得去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吧?”
程鹿雪爬山爬得口干舌燥,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能坐缆车,非要慢慢爬山一下午。
“妈妈从来没有看过星星,想拥有一点仪式感,和自己最爱的人手牵手,一步步走向自己的梦想,还有什么比这更浪漫?”
程音字字恳切,句句押韵,仿佛在演舞台剧,把鹿雪听呆了。
“那……你和爸爸一起来就好了呀。”别带她,她是室内动物。
“鹿雪也是我最爱的人,这样的时刻,我想跟你一起分享,你不喜欢吗?”
“唉,行,好吧。”室内动物不情不愿,度过了一个纯户外的周末。
第二个周末。
程鹿雪划船划得眼冒金星,她身后,程音躺在凉篷下,草帽盖着眼睛,晒着夕阳吹风,那叫一个悠闲自在。
“上周我们不是看过星星了吗?”程女士提出抗议。
“那是山上的星星,水里的我又没有见过。满船清梦压星河,我想知道这句诗到底什么样子。”
“那我们可以晚上再来呀……”没必要又耽搁进去一下午。
“日升月落,斗转星移,要是少了前面的过程,体验又怎么称得上完整?”
“哦。”
第三、第四个周末。
从雪落到花开,程女士陪伴着她巧舌如簧的妈妈,一起踏遍山水,看尽繁星。
“看到没有,”程音得意地与季辞展示战绩,“论能说会道这一点,确实来自于我的遗传,她说不过我的。”
“宝宝愿意陪你出门,难道是因为你能说会道?”季辞摇头笑。
程音也笑,她将背包甩上肩膀,对着鹿雪紧闭的房门:“程女士,出发了!”
程女士不情不愿放下书,踢踢踏踏走出门:“这次又看哪里的星星?”
“门口公园里的。”
“??”连借口都不找了,这也太气人了吧,程女士当场鼓起了小脸。
“你没看过门口公园里的星星?”她叉腰。
“今晚的还没看过。”程音嘻嘻笑。
今晚,和穿着红裙子的程女士,以及非常帅气的季先生一起去看星星的体验。
她也非常想拥有。
【📢作者有话说】
这本书暂且更到此处,如果后面还有想写的番外,会在这一章后面继续增加。
谢谢各位一路相伴,全订的朋友们记得评分呀谢谢。
对了,关于「昨年雪」这个书名,有读者觉得有点拗口,其实并非生造词,引自于一句英文诗,The snow of yesteryear。
最早版本是法语 Mais où sont les neiges d''antan?意思是「去年之雪今何在?」出自15世纪法国诗人Fran?ois Villon的诗作。
这个短语在英语中的流行,归功于19世纪英国诗人但丁,他在翻译Villon的作品时,创造了 "yesteryear" 这个英文单词。
起书名时,我比照yesterday(昨天)对仗翻译了yesteryear(昨年),表达一种对过往的惆怅回忆和怀念之意吧。
总之这场雪下了三四年,今天可算下完了。
我兴高采烈去写黑熊精啦!是一只奶咖色的小熊,恳请多多收藏预收文,《暴躁仙君别吵本熊冬眠》,略带玄幻元素的现言。
大概率是轻松甜文,所以写得会比较快。(也许)
1.
小城人尽皆知,当年被秦子路在婚礼现场甩了的男人,如今是真正的大明星了。
她在每一个app点「不感兴趣」,热播剧和跨年晚会再看不了一点,他成了她人生中无处不在的禁忌。
起初笑她嫁混混的人们,现在笑她没眼光。
可是没有一个人知道,她之所以会抛下林祈,只是因为冬天来了。
她必须回狱法山去冬眠。
2.
当初作为坐骑陪同神君下凡的时候,秦子路以为天界的人力资源部总算做回好事,给自己派了个肥缺。
她哪知道林祈从远古闭关至今,乃因犯下了极大杀孽,天帝镇他于万载寒潭,不过为了磨一磨杀神的杀性。
难怪如此上好差事,秦家的嫡长熊一只都不去,落到了她这毛色不纯的庶熊头上。
好在她有聪明的脑瓜,拍出五百年修行为酬,找月老的实习生偷买了一根红绳。
自家亲老婆,仙君总舍不得随便喊打喊杀了吧?
3.
问:作为新娘,缺席了杀神的婚礼,活命几率还剩几成?
答:Run!Run for your life Teddy!
好吃懒做黑熊精vs暴戾寡情小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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