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瓜文学 > 穿越快穿 > 我这糟心的重生 > 第274章 番外十四 林爹:元宝纪事.
    元宝把岳家给他的两支钢笔拿出一支送给林行,给林行看他自己那支,“一模一样,你一支,我一支。”


    林行知道元宝昨儿去城里定亲的事,一想就知道,“元宝叔,这是你岳家给你的定亲礼吧。”


    “嗯。”


    “那你怎么给我啊?”


    “你的东西还不是都一模一样给我的。”元宝没觉着定亲礼就不能动了,他跟林行是好朋友好兄弟,有好东西,当然得一起分享。元宝天生豪爽,跟林行说,“只管拿着,咱们得做一辈子好兄弟,以后好东西多着哪。”


    林行也挺高兴,收下元宝送他的钢笔,纠正元宝,“咱们是叔侄。”


    “差不多嘛。”因为年纪相仿,尽管元宝大两岁,他可从没耍过叔叔的派头,他觉着跟林行年纪差不离,名为叔侄,实为兄弟。


    林行问起他定亲的事,元宝完全没提被当场考试的事,还吹个小牛,“都挺好的。”


    林行也很好奇元宝定亲的事儿,嘀嘀咕咕打听起来。


    其实,对元宝而言,订婚后与订婚前也没啥区别,他依旧是跟林行读书,假期跟小伙伴儿们一起玩儿。


    当然,也增加了一些内容。


    譬如,这有了亲事在身的人,端午、中秋、春节,这三个节日都是要去给岳家送节礼的。


    端午前王氏就提前张罗好节礼,这是定亲后的第一个节日,林家当然要重礼。


    王氏自己包的粽子,里头江米红枣红糖都放的足足实实的,料特别足。


    应元宝要求,还给他做了身新夏衣。元宝的话,“这往岳家去,要是不体体面面的,叫人小瞧。”


    林百亩真烦死他了,明明申哥儿媳妇送了元宝两身新夏衣,又不缺衣裳穿,还非得做新的,好像裁新衣不花钱似的。


    元宝不觉烦,他跟他娘到县城集市挑的料子,母子俩还在县城喝了豆腐脑,吃了炸油饼才回的家。等新衣做好,元宝就穿着新衣,坐着马车,跟他爹一起往他岳家去了。


    王家也准备着女婿上门儿,经过前番相见,王太太已将元宝当做了半个儿。何况王家还有件喜事,王太太自生长女王臻后,十年都未见有孕,平时也没少延医问药,庙里烧香。王老太太还动过给儿子娶小老婆的心,还是王经理看的透,说,“该我命里有的,自然有。若是没这福分,就是再娶十房八房也没有。”


    结果也玄,刚把闺女的亲事定下来,两个月后,王太太就觉着身子不舒服,请大夫过来一诊,诊出身孕。


    直把王家喜的不行。


    都说这是喜上添喜。


    王家就觉着,元宝这孩子挺吉利,这就叫有福。


    王太太想到以前听丈夫说过,亲家公与亲家母也是成亲十几年无子,后来梦到天上一个金元宝掉怀里,就有了元宝。要不怎么取名叫元宝呢。


    王太太想,这孩子果然是带着福气的。


    觉着元宝命好,能给周边人带来福运。


    这次见面当然愉悦,因为王氏没来,林百亩有王经理招待,王太太提早给元宝预备了西瓜酪、酸梅汤,特意从东安市场买回来的奶油冰淇淋。


    “这东西有点凉,我们上年纪的不敢多吃,孩子们都喜欢。但也不要贪多,解解暑就罢了。”王氏让丫环端上来,随元宝挑,喜欢吃哪个就吃哪个。


    元宝挑了冰淇淋,这西洋吃食他听林行说起过,林行那叫怎么说的,冰冰凉凉有点甜。


    这叫冰冰凉凉有点甜吗?入口像牛乳一般一般好不好!而且,这也不是单纯有点甜,里面还带着果香好不好!


    冰淇淋几乎立刻成为元宝心目中最好吃的零食!


    元宝把一小碗都吃光了,要不是才第二遭来岳家,他能再吃一碗。


    除了平生第一次吃到的冰淇淋,让元宝更加惊喜的是,中午吃饭岳母叫他到里间儿跟老太太一起用,他还见到了未婚妻王臻。


    王老太太说,“亲事已经定下了,现在社会跟以前不一样,女子也不必扭扭捏捏总在深闺。”跟元宝说,“这是阿臻。”又跟孙女说,“这就是元宝。”


    王臻一听到元宝的名儿就想笑,她其实很想问问元宝,怎么他家没给取名儿叫金子,而是叫元宝?


    不过,俩人头一回正式见面,彼此都带了些小客气小羞涩。


    当然,这也缘于俩人正经望向彼此时,心有灵犀的感触:还真不丑。


    王臻是那种白白净净细细瘦瘦的姑娘,眉宇间的确更肖似父亲,虽然是单眼皮,眼睛也不是很大,鼻梁不高不矮,瓜子脸,红嘴唇,五官单拎出来不算一等一的出众,但搭在一起就有种纤细轻袅的气质。


    元宝则是那种公认的俊美,他眼睫毛比王臻还长还密,双眸天生含笑,眼尾上挑,正经桃花眼。


    元宝还没到恋爱的年纪,他就觉着王臻相貌不错,可以在一起玩儿。他就问了,“妹妹平时都做什么?”


    “上学。”


    “上什么学校?几年级了?”


    “女子学校。”


    “嗯,我听常先生说过,城里学校是分男女的。女子学校什么样,老师也都是女孩子吗?这跟男校有什么区别啊?”


    “课程不太一样。”


    “你们都学什么?”


    人家俩人就这么自然的交谈起来。到中午吃饭时竟然就聊的挺熟了,元宝还注意到王臻喜欢吃肉,红烧肉就吃了两块,没肉的素菜基本不动。元宝想,以后必得想法子多赚些钱,不然媳妇这么爱吃肉,倘是没钱,岂不是连媳妇都养不起了。


    不得不说,元宝也是个思虑长远的人哪。


    元宝突然有了努力的动力,待下午告辞时,王臻还送了他一条五色缕。这也是时下风俗,端午要戴的。


    王臻说,“这个是我编的,你拿去戴吧。”


    元宝收了王臻的礼物,说,“咱们离得远,来往不便。等我回去给你写信,托人捎来。”


    王臻笑,“好啊。”


    王家人目瞪口呆,元宝以后会不会有出息看不出来,但这跟女孩子来往,你这也忒正大光明了吧。


    虽然咱两家已经正式定下亲事,可我们怎么觉着这么奇异呢?


    但这事吧,王家人冷静一想,倒也不错,眼下两个孩子都小。如今农村风俗生态尚且稳定,城里不一样,城里那些个新式人,很不将婚姻约束当回事,一些个忘恩负义的男人女人更多了是。


    王家既然相中元宝,想着让俩孩子提前交往这主意倒也不错,可以提前熟悉,有了默契,以后过日子也和睦。


    故而,王家虽有些吃惊,但也没反对。


    元宝有着天生的与人交往的本领,他在给林申的信里也说到自己定亲的事:


    端午去岳家走动,总算见到王家姑娘,心头大石落地,阿弥陀佛。


    我认为臻臻不错,说话清脆有趣。观臻臻对我之意,应亦是满意的。


    元宝吹吹信纸上的钢笔墨迹,手心还有些疼,因为他没认真写大字,让严厉的顾先生敲了好几戒尺。哎,如今都是用钢笔的年代了,顾先生还要求他们描红练大字,完全没必要好不好?!他钢笔字明明写的很不错!


    元宝眼珠一转,将顾先生的古板当成人生困惑写给申大哥知道。等大嫂子给申大哥寄信时,他的信并也会一并寄去。


    算是间接告顾先生一状,元宝很记仇的拨拉着自己的小算盘。


    林申的回信里会有单独的一封给元宝,信里会回答元宝的困惑。先是恭喜元宝订婚,虽然在林申看来,元宝的亲事定的很早。不过,他的亲事也是很早定下,如今是新旧交接的时代,故而元宝定亲的事也就不足为奇。


    林申也很肯定了元宝与王臻通信的办法,既然彼此满意,通信可以加强对彼此的了解。林申鼓励元宝好好与王姑娘相处。


    至于元宝说的练毛笔字还有无用处,林申在信里写道:人只要衣可避寒,食可裹腹,便可活下去。为何还要追求华食美服呢?


    人是具有审美的生物,衣食的审美,道德的审美,以及艺术的审美。


    元宝天生便具有对衣食的审美,林申鼓励他去学习一些艺术美学,包括书法、绘画、历史、音乐,这能让人的眼睛与心灵更加丰富。


    毛笔出现的时候,在竹简上书写的刻刀退出历史的舞台。纸张出现的时候,用于承载记录之职的竹简从生活中消失。钢笔出现的时侯,便注定毛笔会成为历史。


    一切都会过去,但只要华夏尚存,华夏美学便不会消失。


    我们至今在欣赏千年前古人留下的书法名作、思想见闻、历史成就,我们由前人之美,而深爱这个民族。


    林申的话对现在的元宝有些过于深刻,不过申大哥的意思他明白,就是让他老实听顾先生的话。


    哎,告状没成功,元宝有些遗憾的想。


    不过,申大哥夸我天生具有对衣食的审美,元宝喜滋滋的想,申大哥还是很有眼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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